關于公布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項目評審結果的通告
基金委公布了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項目評審結果(部分聯(lián)合基金正在評審中)。自然科學基金委將向相關依托單位寄發(fā)紙質批準資助項目通知,并以電子郵件形式向申請人發(fā)送申請項目批準資助通知、不予資助通知及專家評審意見。
申請人如對不予資助決定有異議,可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不予資助項目復審申請,相關注意事項詳見附件。
附件: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不予資助項目復審工作注意事項
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
2017年8月16日
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不予資助項目
復審工作注意事項
按照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復審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復審管理辦法》,詳見自然科學基金委官方網站首頁“政策法規(guī)”-“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規(guī)章制度”-“監(jiān)督保障規(guī)章”欄目)的規(guī)定,申請人如對不予資助決定不服,可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提出不予資助項目復審申請。不予資助項目復審申請的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一、提出復審申請
1.不予資助項目復審申請接收工作自8月22日開始,9月8日16時截止。
2.不予資助項目復審申請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(tǒng)(以下簡稱信息系統(tǒng),https://isisn.nsfc.gov.cn),在線填寫不予資助項目復審申請表(以下簡稱復審申請表)并于9月8日16時前提交。登錄用戶名和密碼如有遺忘,可向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索取。
3.不予資助項目復審申請人打印1份復審申請表,確認紙質與電子復審申請表內容一致,并在紙質復審申請表上簽字。不予資助復審申請人應當將簽字后的紙質復審申請表于9月8日16時前當面遞交或以快遞方式寄送(以郵戳日期為準)相關科學部綜合處。
二、受理復審申請
自然科學基金委各科學部負責受理復審申請。具有《復審管理辦法》第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復審申請將不予受理。
對不予受理的復審申請,由科學部告知復審申請人不予受理決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。
三、審查復審申請
1.自然科學基金委各科學部負責審查受理復審申請,審查依據(jù)是《復審管理辦法》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。
2.自然科學基金委相關科學部將在11月3日之前,將復審審查結果以公函形式書面通知申請人。
3.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可通過信息系統(tǒng)隨時查看本單位復審申請人復審申請的提交情況與處理結果。
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項目的不予資助復審工作參照上述程序進行。
若有復審需要的老師,請在填寫復審申請前告知科技處(85290123)。
科技與規(guī)劃處
2017年8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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